訂房須知
一、入住手續(Check in)
本飯店接受辦理入住時間(Check-in)為下午15:00 (請見房間介紹說明;最晚保留時間(keep the room on the latest time):20:00),訂房者請出示「訂房成功單」及「身份證件」以便辦理。
二、延遲入住時間
訂房者於住宿當日,因故無法於「最晚保留時間」前辦理入住手續時,訂房者(或住房者)必須提前告知飯店。如未與飯店協議入住時間又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入住手續,則視訂房者(及住房者)無條件放棄訂單(住宿權益)。
三、退房手續(Check out)
本飯店退房時間(Check-out)為 (中午11:00前),訂房者與飯店之其他交易﹝如續住、加床、餐費、小費、電話費...等﹞所發生之費用,必須與飯店現場結清。
四、訂單異動
訂房者應於入住前2日(不含入住當日)提出申辦,如未提出申辦不得異動訂單。
每筆訂單異動限定乙次,限原訂飯店,異動完成後不得辦理取消退款。
訂單異動後,訂單費用總計大於原訂單費用總計時,訂房者應補足差額。(限原訂飯店)
訂單異動後,訂單費用總計小於原訂單費用總計時,訂房者不得要求退其差額。(限原訂飯店)
五、保留住宿權益(保留住房)
.訂房者因故辦理訂單異動,本飯店可接受保留住宿金額3個月限原訂飯店),異動完成後不得辦理取消退款。(提出申辦日為保留起算日)
.訂房者使用「保留住宿金額」時,請注意!為避免飯店客滿,敬請及早計畫,如逾時未提出申辦,視同無條件放棄訂單(住宿權益)。 (限原訂飯店使用)
.每筆訂單異動限定乙次,限原訂飯店,異動完成後不得辦理取消退款。
.訂單異動後,訂單費用總計大於原訂單費用總計時,訂房者應補足差額。 限原訂飯店
.訂單異動後,訂單費用總計小於原訂單費用總計時,訂房者不得要求退其差額。限原訂飯店
取消規則
一、取消訂單
訂房者因故取消訂單辦理退款,依下列標準申辦:
◎住房日5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0%為手續費
◎住房日2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30%為手續費
◎住房日1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60%為手續費
◎住房日當日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100%為手續費
◎住房日當日不得辦理。
◎住房日當日未辦理入住手續者,視同住房,已付訂單之訂金將全額沒收。
二、取消異動
特別說明:
*若訂購【五星級(有省錢)專案】促銷優惠專案之訂房,恕不可取消及更改入日期住宿。
*【各類優惠專案】系列之專案經確認預訂後,恕不得取消訂房或更改日期,敬請消費者詳閱注意事項,警慎訂房。
三、天候因素
住房當日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(以氣象局發布或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”停止上班上課”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住房,訂房者可依飯店規定變更住房日期或退費處理之。待飯店確認無誤後,可辦理保留住宿權益或將扣除訂單總額0%為作業手續費用,餘款退予訂房者。